各申請人:
現針對鄭州市軌道交通2018年軸箱軸承備件采購項目文件進行修改、澄清,本補充文件為原文件的組成部分,如與原文件有沖突,以本補充文件為準。
1.網上比價公告1.2.2項修改為:申請人須為生產廠家(斯凱孚(SKF)廠家或城市軌道車輛生產廠家)或其授權代理商(斯凱孚(SKF)廠家或城市軌道車輛生產廠家的授權代理商,需提供授權或代理證明)。
2.評審辦法附表1“符合性審查表”第2項修改為:申請人為生產廠家(斯凱孚(SKF)廠家或城市軌道車輛生產廠家)或其授權代理商(斯凱孚(SKF)廠家或城市軌道車輛生產廠家的授權代理商,需提供授權或代理證明)。
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運營分公司
2018年08月02日